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招标公告
  
点击:3025 次 作者: 收集整理 发布:收集整理 时间:2024-3-26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本院拟向社会公开招标司法网络拍卖辅助机构,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机构入库资质

(一)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中国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截止到2024年3月1日

(四)申请书、营业执照

)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人员数量

)具有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摄影、摄像、信息技术、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等工作人员;

)具有与网拍辅助工作相结合的案件信息化服务系统,并能为执行法院提供案件实时动态管控;

在河南省内有司法辅助工作的成功经验;

)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查、电话咨询、引领看样、拍卖交付等网拍工作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并受法院监督。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记录,以往工作中有不良工作记录,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申报材料

各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封袋袋口加盖印章,密封完整。

2、投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表;承诺书;

2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委托材料。

3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拟派驻法院办公人员的信息;

4有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经历的,简述拍辅经历,以及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工作实绩报告,包括服务法院数量、上拍标的覆盖区域及数量、成交标的数量等;为法院提供拍卖辅助的成功案例,包括文本、照片,视频样本等信息;

5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例如能证明公司有突出优势服务、特色服务的材料等。

四、招标流程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本次选定工作分为报名、评审、公示、公布共四个阶段进行,选定1家企业,服务期限为2年。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524时止(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提交后不予退还。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等情况,将承担相应后果(邮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路北赵法官收,联系方式3163777,18537283162;邮箱:ayzyzhixingju@163.com

 2、评审

对报名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评审评分标准:规模实力、特色优势、派驻员工人数、办公设备等四大项

评审组评分择优选取3家公司进入复审(如不足3家则全部进入复审),复审由每家公司现场汇报,评审现场提问的方式,由评审组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分数最终确定选用1企业名单。
    3公示

将拟定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在本院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布

将确定入库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在本院公众号公布。

 

附件一、二: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请表》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2024326

附件一: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请表

申报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工作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传真号

 

电子邮箱

 

机构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机构人数

 

拟驻场人员数

 

设备清单

摄影(  )台

摄像(  )台

VR(  )台

主持人(  )名

无人机(  )台

其他   )个

办公面积

自购面积

 

租赁面积

 

备注

 

 

附件二: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申请从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开展工作;

2.严格服从执行法院拍卖进度安排及监督管理;

3.不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

4.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拍卖财产;

5.不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

6.不拒绝执行法院要求其委派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驻点的要求;

7.不以执行法院或者执行人员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8.不利用便利与他人串通或利益交换或者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

9.不擅自上传拍卖标的相关图片、视频或者文字材料;

10.不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故意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阻碍他人看样或竞买;

11.本机构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12.本机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

13.本机构无安阳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

14.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及承诺,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5. 本机构同意并承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辅拍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16.本机构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